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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第三中学章程

来源: 时间:2018-10-27 14:45:30 浏览次数:

序    言


儋州市第三中学是一所年轻而富有活力的完全中学,创办于1984年,位于儋州市那大镇胜利路322号,占地面积 亩,校舍面积 平方米。现有教学班73个:初中51个班,高中22个班,初中学生人数2672人,高中学生人数 1221人,学生总人数3893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 (学历含硕士 人),其中省级骨干 人,高级职称教师 人,中级职称教师 人。

学校环境优美整洁,校舍建筑崭新典雅,拥有“勤政楼”、“百草楼”、“春风楼”、“江花楼”、“飞翔楼”、“综合楼”等现代化教学楼群,其中总面积为6000多平方米的“春风楼”,以其典雅大方的风格,成为学校的标志性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教师工作间投入使用,解决了部分教师所需。学校拥有电脑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和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排练厅,教学仪器达到国家二类标准。

建校30多年来,在我校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逐渐形成了“求真、求实、求是、求善”的校风,树立起自己一系列的办学特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儋州市第三中学,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胜利路322号。

第三条 本校由儋州市教育局登记批准成立,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完全中学)。

第四条 学校初中部按教育局规定,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生,高中部面向全市招生。现在校学生人数为 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总体要求,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全面实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每个孩子的生命都是一个奇迹”为教育哲学,以课程改革和课程文化建设为核心阵地,争当实现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创办21世纪有鲜明办学特色、人民满意的社会认可的中学。

第七条 努力创办21世纪有鲜明特色、人民满意的完全中学。

弘扬“求真、求实、求是、求善”的校风,提供“适合即是最好的课程,营造“快乐学习、自我发展”,人与人、人与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学校文化氛围,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让学生和教师享受优质教育的快乐。

第八条 师生发展目标。我校的校训是:“厚德笃学 自强不息”。学生发展目标:注重培养学生在学会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传统文化和艺术素养、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等方面较为突出的“发展型学生”,奠定终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教师发展目标:教师“充满爱心”、“勤于学习”、“乐于合作”、“善于教学的专家”四个方面的整体素质。同时凸显差异发展教育理念、课程开放和实施能力、教科研能力、创新实践能力、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发展型教师”。

第九条 学校以“求真、求实、求是、求善”为校风,以“勤业、勤俭、勤恳、勤勉”为教风,以“勤学、勤思、勤问、勤奋”为学风,营造“快乐学习,自我发展”,人与人、人与环境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学校文化氛围。

学校在“教育科研与课程建设”,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等方面形成学校特色。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儋州市第三中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学校设副校长3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行政、后勤、法治安全教育等具体工作。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负责人。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 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 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 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 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儋州市第三中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儋州市第三中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

第十四 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教职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务室、政教室、总务室和教研室、体卫艺室、电教中心、财务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学校考察,由校长聘任,报市教育局组织备案。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导主任、政教处主任直接领导下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管理和德育管理工作,组织年级教育活动、学生教育与辅导,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等,并在骨干、青年班主任梯队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教研组长负责本组教师管理,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组织教研组及备课组的集体教学研究,指导教师进行自助研修和实施教学,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并在骨干、青年教师梯队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备课组长接受教研组长领导,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以“全面德育、全员德育”的大德育观为引领,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营造“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育人氛围,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学校设立以党支部、分管校长、政教处等组成的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加强青年教师、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等德育工作核心队伍建设,健全德育管理机制。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的德育管理。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育人网络,营造民主、平等、和谐、开放、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德育氛围。

正视学生的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研究学生的差异发展需求,构建适切的德育目标体系。坚持主体性德育实践教育模式,优化德育活动过程。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理想、道德、文化、纪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准。

构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顺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及持续发展需求,遵循学生身心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的德育课程体系。注重在课程中利用和整合各种德育资源。

强化基础德育教育,依照《国旗法》举行升旗仪式,加强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努力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

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德育,开展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二十一条 班级管理

(一) 加强班级的日常管理,培养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维护班级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 开展“温馨教室”建设,形成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班级文化,营造互助友爱、民主和谐、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三) 指导并发挥班委会、共青团的自治作用,有效管理班级事务并组织丰富多彩的班集体活动。

(四)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组织开展各种德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各方面的发展;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的操行。

(五)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 学校课程管理的基本职责是组织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确保其有效实施,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正确实施学校课程。提升学校课程领导能力,加强和完善以课程规划与开放、课程实施与评价、教师培训与课程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 提升学校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校级、处(室)和教研组三级教学管理,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室、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各级管理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教学管理。

注重教学质量监控,把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学生终身学习与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根本标准。开展因材施教,提高班级整体学习水平;抓好作业布置和批改环节,精心设计和选择作业,认真批改和订正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学校实施多元学习评价(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形式的多样化,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重视评价对学生学习的激励、反馈和诊断作用。

第二十二条 课堂管理

(一) 努力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弘扬“求真、求实、求是、求善”的学风,营造遵规守纪,勤奋学习的班级学习氛围。发挥班干部、学习积极分子、后来居上者的榜样作用,培育课堂管理的积极因素。

(二) 在了解学生发展水平,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着眼三维目标落实的基础上,选择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的科学性、艺术性和实效性。

(三)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教学过程成为师生互动、共进、教学相长的活动过程,体现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四) 开展学习策略和学习方法指导,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与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策略与方法。及时实施反馈、辅导,重点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跟上班集体,化解课堂管理的消极因素。

(五) 学生参加评价是课堂管理改革,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形式多样化,保证评价公正性、正确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外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教育课程、建立心理辅导室等途径实施团体与个别学生辅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举办艺术节、科技节活动,组织学生前往校外参加社会实践。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重视以网络为代表的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组织教师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信息技术设备,改善教学手段,完善教学方式。

建设学习型学校,完善校园网络,发挥班主任博客、校本研修互动平台等的功能,实现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课程发展,以科研促学生发展,以科研促教师发展”,走“以改革为动力,向科研要力量”的内涵发展之路。

教研室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并在教师专业化发展和骨干、青年教师梯队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要求,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 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三条 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必须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坚持“师德为核心、业务为根本、发展为目标”的教师专业化发展理念。

制定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划、教师培训计划、骨干和青年教师梯队建设计划;健全教师培训的制度建设和组织系统;精心打造学校、教研组、教师三级校本研修主阵地和校本教科研平台;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支持教师参加学术研究和进修培训;保障教师对教学的自主决策、反思和改进的权利;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共同研讨、共享经验和共同发展的机制,营造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文化氛围。

第三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实现学生培养目标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和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职称晋级、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培养人才、学校建设和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一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社会建设。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以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海南省儋州市教育局核准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教代会负责解释。

附:

儋州市第三中学:

校训:厚德笃学  

校风:求真 求实 求善

教风:勤业 勤恳 勤勉

学风:勤学 勤思 勤奋

校徽:

校歌:

      儋州市第三中学学生誓词:我是一名三中人,恪守厚德笃学的校训,牢记师长的嘱托,严守学校纪律。学习是我的天职,报国是我的志向。用汗水浇灌学业,用心血赢得智慧,用激情塑造自我,用坚韧挑战极限,用信念铸就辉煌。我行,我能行,我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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